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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车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4月22日签发施行)
来源: | 作者:化工区物业 | 发布时间: 2014-04-24 | 11414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化学工业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公车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遵照上级有关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车,是指由公司配备或租赁,用于日常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各类车辆。公车分为固定车辆、机动车辆两类,固定车辆是指用于固定工作或使用部门、使用人相对固定的公车,机动车辆是指用于非固定工作的公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驾驶员,是指服务本公司的专职驾驶员和因工作需要授权可以使用公车的兼职驾驶员。

第四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公车使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类调度、规范使用和保养维修。

第五条 固定车辆使用管理

(一) 固定车辆须指定驾驶员,由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使用和维护工作,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二) 为部门(班组)配备的相对固定的公车,必须由使用责任部门指定驾驶员,并指派专人做好车辆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如遇突发状况或应急需要,综合办公室有权对车辆进行统一调配。

(三) 通勤车辆使用管理

1、 通勤车辆属于固定车辆,是为满足公司员工上下班需要,往返于化工区管理中心和市区的定线班车。通勤车由公司根据乘员情况安排车辆,并指定专人驾驶。

2、 通勤车辆驾驶员应严格按照公司《通勤车线路时刻表》规定的路线行驶,按时停靠指定站点,未经允许不得增、减站点,不得在各站点规定发车时刻前驶离,不得违反交通法规停车、上下客。

3、 通勤车辆驾驶员应负责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和清洁卫生,保持车内环境整洁,出车前仔细检查车况,确保行车安全。

第六条 机动车辆使用管理

1、 机动车辆须在公司指定地点集中停放,由综合办公室驾驶班集中管理,统一保管车辆行驶证、钥匙等。

2、 机动车辆使用须事先申报,由综合办公室整合用车需求和行车路线,合理调度车辆和驾驶员,提高使用效率。

3、 出车前,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或驾驶班长根据用车需求填写《派车单》,统一调配车辆和驾驶员。驾驶员凭《派车单》领取相应车辆,按照要求完成出车任务。

4、 车辆使用完毕后,驾驶员须及时将车辆停回指定地点并交还车钥匙和《派车单》。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归还车辆的,应事前征得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在要求时间内归还车辆。
第七条 公司公车须配备《公车使用记录本》,驾驶员应如实登记取、还车时间和码表里程数,驾驶班长应定期检查各车记录情况。综合办公室指派专人每月统计公车使用情况。

第八条 公车保险和维修保养

1、 公车实行定点保险,综合办公室驾驶班派专人负责做好公车保险和理赔等工作。

2、 公车维修保养,应到指定维修点或4S店,费用超过2000元,须在征得综合办公室或驾驶班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实施。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紧急状况急需修理的,应事前告知驾驶班长,根据安排进行处置。

3、 市内行车加油,应领取与车辆对应的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油卡使用后及时归还,并上交当次加油机打凭证。特殊情况下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或驾驶班长同意后,方可使用现金加油。

4、 驾驶员执行完保险、维修、保养、加油等任务后,登记时间和里程数外,还应将发生费用和维保情况如实上报驾驶班长记录在册。

第九条 驾驶员管理

1、 公车无出车任务时(包括固定车辆不用车时),驾驶员须按照公司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驾驶员按公司正常作息制度和通勤办法准时上下班。驾驶员和车辆由综合办公室根据公司需要统一调度。

2、 综合办公室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配合HSE办公室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3、 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执照的员工(非专职驾驶员),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车的,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总批准,驾驶班考核通过后,方可驾驶公车。使用公车前,应得到部门负责人同意,配合公车管理人员做好登记。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将公车驶出化工区范围。

4、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清洁和保养。使用车辆前,驾驶员须做好例行检查,在出车前应经仔细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行车安全。出车前发现车辆异常的,应暂停使用车辆,立即报知驾驶班负责人处理。

5、 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发现异常应及时在安全处停车,检查情况,排除故障。不危及行车安全的异常情况应如实记录在《公车使用记录本》上,并及时报知驾驶班长处理。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开病车上路所造成的后果,由驾驶员承担相应责任。

6、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由于驾驶员违章肇事、使用不当、疏于保养造成的车辆损坏、人身伤害、罚款、赔偿等各类责任和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7、 驾驶员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驾驶班长并说明原因。驾驶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在遵守交通法规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复电。

第十条 公车使用情况由综合办公室按月统计,定期公布公车单车使用信息,包括使用部门、运行费用、里程数、保险费用、维修保养费用等。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驾驶员须严格按规定调度使用公车,严禁公车私用。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制度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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